【如果發生台灣,薩諾斯可以免責嗎?】
--還沒看無限之戰也沒關係,無雷,以下內容預告片裡都看的到--
作為無限之戰裡面的大反派,薩諾斯試圖消滅一半的人類。然而,他這麼做不是為了稱霸世界,而是認為唯有如此,才能拯救剩下來的另一半人類。
問題是:我們能為了拯救一群人的性命,而犧牲另一群人的性命嗎?
🎸假設薩諾斯成功的消滅了台灣一半的人口,由於他主觀上有故意,客觀上也殺了人,那麼他觸犯了刑法第271條的殺人罪(先不討論國際法上的戰爭或屠殺罪名)。
然而,薩諾斯認為自己的動機是為了拯救別人,他的律師可能就會主張薩諾斯符合刑法第24條「緊急避難」的規定,所以無罪。
🎸依照刑法第24條,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的緊急危害,因此不得已而犯罪,這時候刑法就不處罰。
所謂的緊急避難,舉例來說,有個壞人在追你,你為了保護自己不受傷害,隨手拿起別人珍貴的蟠龍花瓶摔向壞人,壞人倒了花瓶也碎了。
你摔破別人的花瓶,構成刑法的354條毀損罪,但由於你是為了避免自己身體上的緊急危害,因此不罰。
簡單來說,緊急避難兩個條件:
1⃣現在立刻馬上就有一個緊急情況存在
2⃣不得已(手段不能太超過、符合利益衡量)
你要保護的事情必須明顯比犧牲的事情來得重要,才能符合利益衡量的條件。以上面的例子來看,為了保護自己(生命、身體),而犧牲他人花瓶(財產),就算是不得已。
反過來說,假如你為了保護別人的花瓶(財產),把正在靠近的壞人給射殺(生命),就不是不得已的。
🎸這樣看來,薩諾斯應該是不能主張為了拯救他人來免責於殺人罪了,因為…
第一,緊急情況在哪?也許從長遠看來,地球或許真的會因為人太多而滅亡,但這個長遠畢竟還太遠,根本就沒有緊急情況存在。
第二,通常在法律的研究裡面,會認為「生命」是沒有質量差異的東西。一個人的性命與五個人的性命同樣都是性命,沒有辦法比較誰重誰輕。因此,既然你無法放到天平的兩端去比重,那薩諾斯為了保護生命,而犧牲生命,就不能去主張緊急避難而無罪。
很久以前在英國有一個類似的船難吃人案例,一群船員遇船難在海上漂流,為了活下去只好吃了其中一個重病昏迷的船員。在當時,英國的法院將這幾名吃人船員判決死刑,認為依照該國的法律、道德或倫理,都不允許在任何「不得已」(necessity)的情況下殺人,但該案最終透過特赦使得那幾名船員僅需服6個月勞役。
復仇者聯盟只是個電影,但劇情裡面的道德難題也會在現實中發生(而且已經發生過)。假如你面對一樣的問題,手上擁有像薩諾斯一樣的權利與能力,你會不會做一樣的事情呢?